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機構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機構立案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無特許事業許可證者或商業登記者,免附。
3.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4.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
5.受聘僱外國人護照影本及學歷證書影本。
6.審查費收據正本(每一申請案新台幣500元整)。
7.受聘僱外國人未滿20歲時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8.若屬轉換雇主,由新雇主提出申請,須加附離職證明文件、原聘僱許可函影本及最近年度之綜所稅納稅證明影本。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855&ctNode=10766?(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如申請時,因時間因素,公司尚未完成申報作業者,請檢附經國稅局驗證之薪資扣繳憑單或「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
附加應備文件:受聘僱外國人擬任課程合格教師或任教資格所屬國之合法證明文件影本。
備註:
1.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2.學經歷文件注意事項:
(1)經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證。
(2)經驗證之文件請務必自行留正本或備份。
附件下載: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及受聘僱外國人名冊(中文版)(另開視窗)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及受聘僱外國人名冊(中文版)(另開視窗) |